摘 要:2024年7月1日,新《会计法》颁布实施,为我国未来持续推进会计改革和发展明确了根本方向。本文以某农垦集团公司为例,探索国有农业企业如何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中贯彻落实新会计法的各项规定,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分析遇到的挑战并提出建议,以期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内控管理,提供更可靠的财务信息,推动我国农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内部控制;新会计法;国有农业企业
一、引言
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在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严肃财经纪律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新《会计法》新增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在国家法律层面对单位完善内控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企业会计信息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为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抓手。国有农业企业肩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安全稳定的双重职责,遵守新会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是实现国有农业企业使命的重要保障。
二、新《会计法》是我国内部控制制度发展的里程碑
内部控制概括地说,是指各单位职能部门的一种职责分工制度,目的是使分工既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相互牵制,在全部的经济活动过程中,各单位组成一个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体系。
内部控制的概念起源于二十世纪初期,最早由美国提出,1992年,美国COSO委员会发布了《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对内部控制的概念进行了全新的定义。相比之下,我国对内部控制的系统性规范起源要晚一些,1996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内部控制在各单位的运作和管理中的重要性愈发显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相继颁发了多项与内部控制相关的文件。
2006年,财政部联合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审计署、原银监会、原保监会联合成立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为建立健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提供政策协调和指导。2008年6月28日,五部门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简称基本规范)。2010年4月26日,五部门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简称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连同基本规范共同构建了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2016年,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更名为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协同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标准建设与实施工作。
当前,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已基本建立,并在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这是会计法自1985制定发布后第四次修改,首次将内部控制写入会计法,在第二十五条提出“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在法律层面确认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新《会计法》的发布,标志着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由部门规范上升到法律高度,是我国内部控制体系发展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在新时期,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新会计法,将内部控制体系在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予以贯彻落实,有效防范会计造假,助推实现《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不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还是落实财会监督要求的重要手段,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新会计法的实施加大了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力度和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对会计职能、会计编制、会计财务报告等会计工作的规范性产生直接影响。
三、新《会计法》对国有农业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的意义
(一)保障国家利益
农业关乎人民群众的“粮袋子”,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农业企业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维护国家社稷安全的核心。国有农业企业应带头执行新会计法的各项要求,坚定不移将全面依法治国方针具象化,落实到企业的日常经营与管理中,切实履行国家战略资源保障者的历史使命。
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是国有企业普遍使用的管理方式,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义务,通过任命职业经理人间接管理国有企业的日常事务,利用绩效考核引导管理人员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而管理层为完成绩效考核指标从而获取高额奖金,往往不惜铤而走险,实施会计造假,这将极大地侵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新会计法大大加重了处罚力度,最高可处五百万元的罚款,高额的违法成本可对企业的管理者起震慑作用,促使其遵守会计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止损害企业所有者的利益。国有农业企业的出资人是国家,保护企业所有者利益即是保障国家利益。
为扶持和鼓励农业生产,国家给予国有农业企业大量的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企业应当遵守新会计法,接受监督,依法依规使用专项财政资金,防范资金风险,防止侵占或挪用财政资金,切实保护国有资产。
(二)保护债权人利益
农业生产具有长周期、高投入、低回报的特点,作物成长期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管护,资金需求大,农业企业自有资金难以独力支撑高昂的前期成本,因此通常需要利用杠杆效应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借入资金以维持经营。农业企业为快速取得更多的债权资金,可能会实施财务造假,营造良好的财务状况,吸引债务投资,部分企业甚至实行“两套账”,利用虚假报表和账簿骗取借款。国有农业企业基于国家信用的背书,可以广泛取得投资人的信任,如实施会计造假将造成更严重的不利影响。债权人难以直接获取被投资企业的相关信息,更容易被虚假的财务报告误导,蒙受损失。
新会计法强调“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国有农业企业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反映实际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维护国家信用,保护债权持有人的合法利益。
四、新《会计法》在国有农业企业内控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实践
某大型国有农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成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近年来,根据农业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六部门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将各项社会职能逐步移交地方政府,同步发展多种农业产业,履行战略资源保障者、现代农业引领者、乡村振兴践行者的重要职责。为适应市场与经营方针的变化,某公司积极探索,不断改革、优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新会计法为导向,坚持党对会计工作的领导,以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为蓝本,结合内部控制要素建立了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
(一)营造规范良好的内部环境
新会计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对会计工作的高质量具有直接影响。某公司根据新会计法的要求,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领导班子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形成具体的、具备可操作性的制度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坚持以党的要求为纲领,自上而下贯彻落实会计工作的法制要求,重视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强调业财融合,要求全员学法懂法,为会计工作的有序开展营造规范良好的内部环境。
重视文化建设与员工继续教育,培养员工形成法制思维,引导员工关注时事政策,及时学习最新的制度文件。新会计法实施后,某公司举办新会计法专题普法活动,组织全体领导及会计人员进行学习,鼓励专业的财务人员向其他部门开展普识教育,以点带面,努力实现全体企业员工对新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应知应会,尊法守法。
(二)开展及时准确的风险评估
企业党委书记兼法人代表是内控风险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高度重视风险评估工作,组建风险分析团队,开展风险评估和成因分析工作。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准确识别相关的内部和外部风险,确定风险承受度,因地制宜设置风险评估指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及时进行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制定针对性的风险应对策略,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有效控制风险。
(三)采取全面有效的控制活动
在干部群体中开展警示教育和安全教育,强化内控管理意识,关键岗位人员对风险持续保持警惕心,主动学习其他单位的风险案例,对照审视自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活动,防范于未然。
综合运用人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等多种方法,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双签制度、授权审批控制等控制活动。新《会计法》第8条“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某公司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全面推广财务共享中心服务体系和线上审批制度,提高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预算制度、执行制度、绩效考评制度三位一体,监督控制活动的全面有效运行。某公司结合企业发展合理编制预算,坚决落实“先预算后开支、无预算不开支”的总体要求。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联合参与预算执行,定期核对账务,管理层及时掌握预算执行进度,保证预算执行监督效果。采取共性考核指标和个性考核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考核,基于企业的经营特点制定个性化考核指标并设置专项奖励,提高绩效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内控活动的有效性。
(四)强化积极主动的内部检查
健全完善监察审计及纪检工作机制、监事会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的适当分离和制衡。某公司成立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的审计委员会,开展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监督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内控制度的相关事宜。
灵活运用交叉检查机制,发挥会计监督的重要作用。各下属单位之间定期进行交叉检查,互相学习,相互交流,借鉴其他单位良好的管理经验,指出不当之处,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并及时反馈给管理层。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形成良性循环。
五、普识新《会计法》面临的挑战及建议
(一)挑战
1、部分基层职工生产任务重,学习时间少
某国有农垦企业成立至今已逾七十年,因计划生育、城市化进程等原因,垦区基层员工流失较为严重,现存基层职工的生产任务繁重,可供利用的学习时间有限,难以快速学习并适应新会计法和企业内控制度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法的全面有效落实,需要企业全体职工的共同参与,基层职工是普法的重点和难点,是内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木桶效应会直接影响实施效果。
2、人员分散,普法难度大、成本高
某国有农垦企业目前主要以生产区为作业单位开展农业生产活动,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效监护土地,作业区呈现“小集聚、分散化”的特点,彼此之间相距较远,深入基层开展普法教育难度较大、成本较高。
(二)建议
1、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方式
基层单位组织制作科普新会计法的宣传图、宣传视频、宣传标语、横幅、学习手册,通过在生产作业区和职工生活区张贴海报和横幅、在微信工作群中转发相关政策解读、传颂宣传口号、下发学习手册等方式将新会计法的具体规定融入基层职工的日常工作生活中,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2、开展小批量、多层次的专项培训
首先在干部群体中开展学法活动,然后通过挂钩生产点的方式夯实培训责任,鼓励管理干部在日常业务工作过程中到基层开展培训活动。根据基层职工的文化水平、法律意识等方面的差异进行针对性的专项培训,基础条件好的生产区开展“大课堂”,基础薄弱地区“开小灶”,提高学习效果。
六、结语
农业是立国之本,农业企业是农业发展的桥头堡,国有农业企业是农业经济的压舱石。作为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国有农业企业在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新《会计法》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国有农业企业应当以此为契机,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正视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加强内控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促进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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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湛江农垦财务共享中心)